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选拔总经理公告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4月21日。公司地点在天津市北辰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1号,市场范围为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房地产租赁。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9:00--7月5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2日9:00--7月6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6月22日9:00--7月7日17:00
请各位报考人员按网站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
本次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岗位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请关注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5.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任何情形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公招网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关注后续公告。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参见资格复审通知)。
2.面试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成绩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仍出现并列的一同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布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公招网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后续公告。
六、体检
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付。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递补
当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任一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九、聘用
(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为三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新招录人员在入职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公司人事部门对拟新进人员应当依据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6390101
监督举报电话:022-26391119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笔试、面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产生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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