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次人事代理制职工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报考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同时须符合相应岗位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7.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22年人事代理职工招聘计划表(第二批)”。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信息发布及报名
我单位于2022年12月1日在我单位网站(www.tj-fch.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yzxbszp@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所需提交材料:
(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代理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
(2)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含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PDF版);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版);
(6)医师岗位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PDF版);
(7)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
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4.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具体考核安排以我单位通知为准。
5.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7.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址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我单位通知为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获取调整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2.咨询电话:022-2362613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处毕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