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6日下午17:00止
天津市海河医院是以治疗呼吸系统疾病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天津市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天津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在地,同时为天津大学海河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是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现代化医院之一。医院现有职工一千余人,拥有一大批全国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其中研究生学历及硕、博研究生导师二百余人,硕博研究生导师二十余名。现为满足我院相关专科发展需求,按照我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流程,严肃招聘纪律,通过社会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保证本次编制外招聘工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工类型:人事代理。
三、招聘名额: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㈠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责任心强;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大局意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申报岗位年龄要求,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中国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和海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7、符合附件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在事业单位以编制外人员身份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投邮件报名方式。投递邮箱:
hhyyrskzp@tj.gov.cn,提交简历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主题格式为:“人事代理”+“应聘岗位”+“学历”+“姓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6日下午17:00止,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WORD文档版本;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6、我院将在考试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
招聘条件或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全的,将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考
试的通知。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专业技术知识、专业领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体检:
1、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海河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3、非海河医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形成的岗位空缺,我院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
九、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院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录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录用。
十一、有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请务必填写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如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影响招聘进程,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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